結果,隔天在用的時後,才發現打電 話的時後,聽不到聲意,聴筒壞了.....
當時真是粗心,沒想到最基本的打電話功能測試,只想著測上網,影音等功能...@@
依照我n年前的經驗,如果是新品有故障,去店家直接換新就好了,所以,我們就回到原店家去。原店家測試過後,也認為聴筒壞掉了以及外觀正常,但還是要送回聯強原廠檢測,如確定沒問題,就會開"新品故障單",才可以再回去拿。
問題來了...不是直接換新嗎?..如果怕是因為我們弄壞的,那我們可以拿到附近的聯強維修中心檢測呀,但店員表示,聯強維修中心是不開新故單的,要送回聯強總部(林口)才可以。
我覺得很不合邏輯,一樣是維修工程師,為何只有總部看得出不是人為故障?因此決定去附近的聯強直營維修中心試試運氣,果然櫃檯人員就不收了,要求我們送回原店家。
聯強櫃檯 : 新品的話,要送回購買店家哦。
我 : 你們這裡不是也有維修工程師嗎? 為何無法現場判定?
聯強櫃檯 : 目前新品故障依規定都是送回店家,再新店家報新品故障,聯強會再派人過去收。
我 : 那我怎麼知道手機離開我手後,會不會有人為損傷? (之前網友就有惡例)
聯強櫃檯 : 您放心,不會的,總部判定非人為,將會馬上退回新品。
我 : 你們要怎麼保証,我們消費者也跟你們說,"不會的,我的新品決對沒有人為損傷,請馬上換新品給我" 你們也不會相信呀。
聯強櫃檯 : 您可以請他貼上膠帶封好。
我 : 哦 (覺得吵下去也沒義意)。我不死心,打到HTC客服,詢問這件事情,HTC也是一樣的說詞 "請送回原店家",再追問一些問題後,我發現,真的不要在外縣市買手機。
HTC客服 : 如果是新品固障,還是得送回原店家。
我 : 那如果我是從台北去花蓮玩,剛好看到喜歡的,買一支手機回來,是不是新品故障也是要回花蓮去?
HTC客服 : 是的,需要您送回原店家。後來再到聯強的網站,發現上面有清楚的註解:
維修收件服務說明: 1.購買之新品發生故障,請洽原購買經銷商協助處理。最後,還是送回原店家,請他在送修單上面註明外觀沒問題,等聯強送新品回來。
以上,我發現之前方便的新品直接換貨現在真的找不到了(不知法規有無此規定),可能是為太多人自己弄壞,然後假裝新品故障要換貨,但如果連維修中心工程師都看不出是否有人為損傷,那為何保固內還可以送到維修中心? 新品就一定要回到總部,是否矯彺過正了。
今天消費者和廠商之間的關係是:
消費者 : 我保証付錢買這支沒有任何問題的新機。而機子如果在隔天馬上就出現問題,那上面的關係就不成立了吧? 這樣對消費者有什麼保障呢?
廠商 : 我保証賣給你的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新機。
廠商 : 我保証幫你修到好。
消費者 : 那之前的 "沒有任何問題的新機" 保証算什麼?
消費者 : 你要如何保証,我再次拿到手的是沒有問題的新機?
廠商 : 請放心。(聽你在放屁,我說我沒有人為損傷,請放心直接換新機給我,你就不信。為何我就要信你?)而且,機子固障是廠商的問題,消費者依約付了錢,為何還要跑來跑去幫廠商擦屁股呢?
目前我的心得就是,升萬不要到外縣市去買,盡量買網購(法規規定,網購有七天鑑賞期)。
而且要先準備好購買時的測項,目前我想到的有:
1. 手機機碼(IMEI)測試 要和盒上的相同
1. 通話測試
1.1 播打
1.2 接聽
1.3 擴音
1.4 耳機
2. 上網
2.1 browser
2.2 youtube 影音
2.3 skype視訊
3. 照像及錄影錄音
3. 藍芽
之後想到再補上。
BTW, 我在消保會Q&A上看到,不曉得其相關法規是那條法規:
- 購買電器商品,瑕疵連連,多次修理均無法修復,該怎麼辦?
- 日期:2004-04-20
如果在使用商品後,才發現故障有瑕疵時,應該立刻向廠商反映。
在商品送修時,您應該要求業者向您說明修理的情形,並將修理的項目及修理後的保固條件,以書面的方式填寫清楚,避免將來再度故障送修時,又須再另外支付修理費。如果多次送修仍無法解決相同問題,可依民法相關規定要求更換新品或解除契約。
消費者在買到商品後,應儘速詳細檢查商品,以確認商品有無瑕疵,如發現商品有瑕疵,應立即告知廠商,要求更換全新無瑕疵的商品。
在商品送修時,您應該要求業者向您說明修理的情形,並將修理的項目及修理後的保固條件,以書面的方式填寫清楚,避免將來再度故障送修時,又須再另外支付修理費。如果多次送修仍無法解決相同問題,可依民法相關規定要求更換新品或解除契約。
消費者在買到商品後,應儘速詳細檢查商品,以確認商品有無瑕疵,如發現商品有瑕疵,應立即告知廠商,要求更換全新無瑕疵的商品。
還有 消基會的 Q & A 可參考。
順便看看 別人電腦的換貨經驗.
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483&t=2115853&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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