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3

建立連坐制 責任一起擔

建立連坐制 責任一起擔

記者張瑞楨/特稿
公家機關發包的工程,承包商便宜行事,忽略公共安全或導致塞車等現象,比例似乎偏高,癥結在於包商不需對民眾負責,公家機關的公務員或監工,又不是用路人或「受害者」,不願善盡督工之責,讓包商有敷衍或便宜行事機會,解決之道很簡單,就是建立連坐制。
公共工程有一個弔詭現象,發包的是政府機關或水電等公營事業,實際施作的卻是包商,包商施工不當或投機取巧,受害的卻是第三人,也就是民眾。
弔詭之處在於包商不對民眾負責,民眾也奈何不了「無良包商」,因為工程款掌握在公家機關手上,公家機關卻又不是公共工程的使用人,更不是堵車、坑洞危險的「被害人」,也就懶得督促包商,公家機關與包商成了「利益共同體」。
「利益共同體」會衍生一個不合理現象,未善盡監督責任的公家機關,在辦公室吹冷氣等著領薪水,便宜行事、投機取巧的包商賺大錢,堵車與危險等社會成本,卻是市井小民承擔。
國家賠償是損害人民權益之後的善後措施,預防重於善後,建立包商與公家機關「責任共同體」制度,一併賠償或懲罰的連坐制,公家單位才會善盡監督之責,包商不敢投機取巧,不合理現象或可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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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公務員可以領監工費,又不用對品質責,
等出事了,再由稅金中抽出來國家賠償。
領錢又不用負責,難怪這個工作那麼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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