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1

工作17年 解聘只給4萬多/無故資遣? 清大判賠77萬

工作17年 解聘只給4萬多/無故資遣? 清大判賠77萬

 更新日期:2011/10/12 04:21
自由時報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清華大學原科中心行政助理林媄筎去年十月被校方以業務調整為由資遣,林媄筎不滿十七年的年資,校方竟只給付四萬多元就要她離職,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新竹地院判決清大需賠償林媄茹七十七萬餘元,且要回復其職務。
清大︰依勞基法 發33萬離職儲金
對此清大副校長葉銘泉表示,學校一切依勞基法規定,除給付薪資也發給卅三萬餘元的離職儲金,林媄筎也已具領。校方因業務需求進行人事調整,本來就是用人單位主管的權限,如果對一年一聘的約聘雇人員,校方都無法有此權限,實在很不公平。
葉銘泉指出,法官只同情弱者,未考慮校方有業務發展與需求的立場,一定會上訴到底。
林媄筎則認為學校無故資遣她,違反勞基法及誠信原則,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向本報投訴自己受到的不公平對待。
林媄筎在陳情新聞稿中指出,她在清大原科中心保健物理組擔任行政助理已十七年,清大去年以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而解僱她,但清大原科中心的業務經營結構沒有調整,對外服務工作也沒減少,校方未諮詢她是否有意調整其他單位便資遣,明顯侵害她的工作權。
林媄筎也提到,會被資遣與她先生在原科中心發現碘一三一製造過程有輻射外洩疑慮,於是向校方通報,導致媒體披露事件有關,校方甚至由主管請員工連署欲解除先生職務,已形同職場霸凌,因此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爭取應有的權益和工作權。
葉銘泉強調,這是兩件獨立事情,其先生目前也仍在清大研發處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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