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3

林益世案法官 自請評鑑遭退

林益世案法官 自請評鑑遭退[link]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承審林益世案的3位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上月自行送請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5日指出,法官不得自行送請評鑑,因此決議不付評鑑。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向業者陳啟祥索款,遭特偵組依貪污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林益世的家人也被訴究洗錢。台北地院以林益世索款不符立委藉職權索賄,改依公務員恐嚇得利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7年4月徒刑,林益世的家人因不符洗錢成立要件,均獲無罪
台北地院這項判決引發爭議,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遭部分輿論批評輕判。合議庭5月7日分別送交評鑑請求書及答辯書,由北院轉交法官評鑑委員會。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法官處理案件時,若遇到輿論或外界不實的批評或指摘,必要時得主動陳請所屬機關請求評鑑,但以法官「所屬機關」為限,並不包含法官個人。此外,法官所屬機關仍應先進行審查,如審查結果已達澄清目的,就不用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
委員會認為,吳秋宏、紀凱峰及林孟皇3位請求人均非法官法第35條第1項各款規定得請求法官個案評鑑的人員或機關、團體,請求於法不合,因此決議「不付評鑑」。20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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