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7

修法強制酒測 立委質疑侵犯人權

修法強制酒測 立委質疑侵犯人權

〔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項程鎮、張菁雅/台北報導〕酒駕處罰新制上路,有民眾以拒絕酒測逃避刑責,內政部長李鴻源主張儘速在立院臨時會完成修法,讓警方可強制酒測,但立法院朝野黨團對此均有疑慮,擔心強制酒測或侵入性驗血,有違反人權之虞,傾向由執行面設法克服問題,不必動輒修法。
要求警政署調整執法程序解決
民進黨團幹事長潘孟安表示,立法訂了罰則,接下來是執法單位在行政程序的事情,不能把每個用路人當酒駕犯;台灣號稱自由民主國家,也簽署兩人權公約,須兼顧公約規範及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權,若為補酒測漏洞,就修法賦予警察強制酒測權,「是對人權的侵犯」,警政署應思考調整執法程序來解決。
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也說,各類致死案件中,酒駕肇事致死比例最高,修法是從重處罰,符合社會期待,剩下執行面的部分,不需要再修法。他舉例,日前台北市有國小校長酒駕,市長、政風室或訂定內部規定就能處理,「法已經夠多了,處罰也很嚴重了」,不要動不動就修法。
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認為,可以理解民情氣憤酒駕肇禍造成傷亡,可是之前修法時,就有人提議「預防性羈押」被指違憲,若強制或侵入性酒測,恐怕面臨相同爭議。
台聯黨團總召許忠信明確表達「不贊成」強制酒測或驗血液酒精濃度,因為這是侵害人權的作法,可以考慮提高罰金,採連續罰達到補漏洞或強制的效果。
律師:提高罰金較為可行
前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林振煌律師指出,警方對酒駕制定SOP流程立意雖好,但若檢警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五條之一「鑑定程序」,對酒駕強抽血檢驗,恐違反憲法規定的「比例原則」;林振煌建議,提高罰金較為可行,未必要拘束人身自由。
對於鑑定和酒測的區分,林振煌認為鑑定是機器採樣後經由專家判讀;但酒測不屬鑑定範圍,單純是機器測定後,列印出酒測值,不需專家判讀,最多只有儀器校正的問題,法務部、內政部和警政署不該認定酒駕強抽血也屬鑑定的一種。
胡志強:拒酒測應扣車、送辦
對於不少酒駕者拒絕酒測,寧願罰款九萬元,台中市長胡志強認為罰責太輕,他表示,警察可以扣車,或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另外,台中市的酒駕自治條例草案比中央嚴格,被批評是「一國兩制」。胡志強說,酒駕是「全民公害」,台中市的自治條例走在中央前面,是為了減少傷害,如果嚴一點,能夠救人一命,有何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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