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8

違法資遣 4空服員聯手告贏長榮


違法資遣 4空服員聯手告贏長榮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林嘉琪/台北報導〕長榮航空黃姓等四位女空服員,九十年十月遭資遣,黃女四人認為長榮航空營運呈成長趨勢,以單年虧損等理由將她們資遣不合法,集體控告長榮,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同黃女等說詞,昨判長榮敗訴;此案可上訴。
敗訴判賠 長榮:爭取上訴
長榮航空得知官司敗訴後,由公關處出面回應:「尊重司法判賠,但會爭取上訴。」
黃姓、潘姓等四位女空服員指控,長榮航空資遣空服員的前三年,營運績效都是向上,九十年的虧損是因一時不景氣所致,九十一年就有盈餘。公司甚至在資遣她不到兩個月內,即因耶誕、新年假期緣故恢復航班,晉升試用空服員廿一名,也陸續增加澳門航班;因此向法院訴請應給付五年工資、讓她們復職,並賠償停職期間損失。
長榮航空主張,九十年間因全球航空業不景氣,稅前虧損達卅三億多元,又逢美國九一一事件,當時減少兩百多航班,確有業務緊縮、虧損等情事,不得已才資遣,一切於法有據。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長榮航空雖九十年度虧損近卅二億元,但之前三年營運績效均屬向上趨勢;且九十一年一至四月起載客率大幅提升,同年三月也開始招募員工,以因應航班需求。依此認定長榮航空資遣黃女四人屬違法資遣,判長榮航空敗訴,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且需分別賠償四位女空服員,從一百四十二萬多元至四百卅六萬多元不等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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