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在: 不過如果按勞基法21條付基本薪資,補習班也不必冒違法最高被罰6萬風險
更新日期:2010/08/24 12:23 | |
記者:「沒有人。」 電話招生部門有業績統計表白板、收費標準,跟補習班貼的徵才啟示,時薪100,沒業績壓力,會不會差太遠?儒林員工爆料,補習班用高門檻這招讓工讀生賺不到薪水。補習班工讀生:「有些人是打(工)1個禮拜、2個禮拜就算了,就不拿了。」 電話工讀生3小時一班,上班須知說要打10通有效電話,約人到班遊說他補習為最高原則,電訪內容造假、上班吃飯,都不給薪水,2次上班做不到就FIRE。補習班打工學生鄭兆佑:「你不到的話還要扣底薪,這是什麼道理?」 當初應徵正職的鄭同學更是受害者,底薪2萬,談好要拉10個學生,結果只招到1個人,所以底薪只有1/10,2千元,額外的招生獎金2千,要等到9月中才發,算一算時薪只有17元。 鄭兆佑:「(他說)這是你心甘情願的,他也說當初你沒有任何的紙筆上的契約,我要取得我的權益,可是他們卻這樣回應,我覺得真的在欺負學生而已。」 儒林補習班高主任:「我承認有錯的地方,就是當時這員工進來的時候,我沒有跟他講清楚。」 補習班懷疑過程被設計,鄭同學打工1個多月要求5萬多元,會照付,不過如果按勞基法21條付基本薪資,補習班也不必冒違法最高被罰6萬風險,而且教室外有人拉學生,電話招生中心唱空城計,恐怕也只是避避風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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