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6

意外險拒賠傷患 「不合理」- 延後理賠可要求10% 利息


意外險拒賠傷患 「不合理」

來源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779661/IssueID/20090713#
【投訴組╱台北報導】國寶人壽保戶陳先生發生意外受傷,保險公司拒賠意外險近11萬元,他提告一審勝訴,但保險公司仍不願理賠。
國寶人壽表示,因認定病因屬疾病,非意外造成,才不理賠意外險,會再上訴。律師認為,保險公司有上訴的權利,但若保戶二審勝訴,可要求利息補償。
二審勝訴可索利息
「不合理。」陳先生表示,前年11月他摔倒受傷,造成頸椎受傷,多次就醫、住院治療,向國寶人壽提出理賠金申請共25萬5000多元,國寶卻以病因「頸椎挫傷及頸椎根神經壓迫症」是疾病,非意外造成,只願賠償14萬5000多元的醫療保險金,不理賠意外險保險金近11萬元。
陳先生於是提起民事訴訟,經法官發函詢問醫師,認定頸椎挫傷及頸椎根神經壓迫症可能是意外造成,今年4月判他勝訴,但國寶還是不理賠,令他十分不滿。
對此,國寶人壽表示,他們仍認為陳先生罹患的「頸椎神經根壓迫」屬疾病,而非意外傷害,他們會再上訴。
承理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克西表示,《保險法》規定,意外是指非由疾病所造成的事故,確實有些爭議是在意外與疾病的灰色地帶,針對本案,上訴是保險公司的權利,就待判決結果。
張克西指出,若二審保戶仍勝訴,保戶可依《保險法》規定,向保險公司要求自原應理賠日起計算,年利率百分之十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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