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1

漏水鬧上法院 確定樓上責任必須賠償


漏水鬧上法院 確定樓上責任必須賠償

台北市中山區樓上樓下兩戶人家,因為漏水鬧上法院,經過技師檢定,確定樓上住戶因為裝潢,造成水管漏水,使得樓下得壁癌,法院判決確定必須賠償樓下住戶。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某大樓的七樓住戶,在民國98年間進行內部裝潢整修,包含熱水管、木質地板等工程。為使居家美觀,七樓管線以埋入隱藏方式設置在牆壁或地板中。完工兩年後,六樓住戶卻告知七樓,自己家中的天花板出現滲水、壁癌等情形,懷疑是排水管改向所致,想與七樓協調查漏,但雙方協調不出結果,最後鬧進法院。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請了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的專業技師前往鑑定漏水原因,技師做了幾次熱水管加壓測試後,發現熱水管確實有滲漏的情形。法院認定,七樓水管漏水是造成六樓壁癌的主因,所以判決七樓敗訴,必須賠償六樓十一萬兩千多元的損失。七樓不服上訴二審。二審現在也駁回七樓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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