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5

法案躺成木乃伊 通過76年未施行

法案躺成木乃伊 通過76年未施行
〔記者顏若瑾、黃維助、林毅璋/台北報導〕立法院親民黨團昨召開記者會批評,立院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法案施行日期,行政院卻常漠視,除個人資料保護法冰凍兩年未施行,民國二十五年就已三讀通過的「勞動契約法」,更歷經半個多世紀仍未公布施行日期,「年代久遠到連行政部門自己都已經遺忘!」行政部門效能低落、漠視立法權的程度令人咋舌!
行政院回應指出,法律規定「另訂施行日」是為因應法規施行可能需要準備期或宣導期,例如涉及組織或制度調整,或涉及民眾重大權益的改變,為避免倉促施行而衍生民怨,需另定「合宜」的施行日期;目前未訂定施行日期的十五項法律,均在積極做後續施行準備,勞動契約法擬以研修勞基法的勞動契約專章取代。
橘舉發政院行政怠惰
親民黨團已就政院遲未公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日期,向監察院舉發行政院及法務部「行政怠惰」,並要求政院清查所有類似「立法授權行政機關自定施行日期」的法案施行情形。
依據政院法規會在四月初回函的表列十五案中,拖延最久未公告施行的是「經濟部組織法」,已逾十年未公布施行;如今配合政府組織改造,經濟部又已另研擬「經濟部組織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官員解釋,「經濟部組織法」通過後逾十年未公布實施的原因,就是為了配合行政組織再造,須待「行政院組織法」通過。官員強調,當時通過的法條中,本來就有加註待行政院決定後再實施的但書。
立委李桐豪則說,根據親民黨自行審閱歷屆相關法案,「勞動契約法」才是真正第一名的「木乃伊法案」,民國二十五年三讀通過至今,半個多世紀過去,社會環境物換星移,勞動契約法都還沒施行,就已經面臨「廢除」的命運,年代久遠到連法規會都已遺忘。
李桐豪強調,行政部門對於立法院通過法案若有異議,應在法定時間內提出覆議,行政部門「不覆議又不施行」,就是藐視立法權,呼籲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強化法案落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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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
1. 原來三審通過的法案可以放著不管,行政院的權利還真大。
2. 有在作事的人要 high 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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