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9

性侵累犯假釋再伸魔爪 監院糾正3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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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題目: 性侵累犯假釋再伸魔爪 監院糾正3機關
文章連結: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30502+132010021001074,00.html#comment
文章菁華:

     邱姓性侵累犯利用電子腳鐐只在夜間監控的漏洞,假釋期間再犯性侵案。監察院調查發現,法務部、台中監獄、台中地檢署在報請假釋過程中有違失,今天通過糾正案。

     監察院指出,去年9月媒體大幅報導台中邱姓性侵累犯在假釋後仍惡性不改,戴著電子腳鐐陸續犯案,輿論交相指責,監察院派員調查,發現法務部等單位涉有重大違失,今天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3機關。

     糾正案文指出,法務部及台中監獄明知邱姓受刑人在民國85年間就有假釋不久再犯性侵害的前科,專家也評估他是屬「再犯高危險群」,在監獄還有多次違規行為紀錄,顯然不符合「悛悔實據」的假釋要件,台中監獄卻8次報請法務部准予假釋,法務部竟然也在95年核准假釋,導致邱姓受刑人在假釋期間再性侵3名少女。

     至於台中地檢署部分,糾正案文指出,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在97年9月向邱姓受刑人提起性侵罪公訴,但該署觀護人卻沒有即時報請撤銷假釋,也沒有採取必要的查證行為,還請檢察官等到一審判決後再簽報撤銷假釋,以致於邱姓受刑人在97年10月下旬、98年2月間又連續性侵少女。

     糾正案文並指出,法務部用科技設備監控性侵犯,監控時間卻限縮在夜間,於法不合,而且監控設備只能定點監控,無法追蹤離開定點後的行蹤,應該檢討改進。9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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