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3

爆肝!「過勞死」認定放寬 雇主需舉反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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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勞保局卻遲遲不認定是過勞死。
勞(勞工)保局? 老(老闆)保局?



爆肝!「過勞死」認定放寬 雇主需舉反證 - Yahoo!奇摩新聞
 

更新日期:2010/12/23 12:35
 

前陣子南亞科技一名徐姓工程師的家屬才投訴,說兒子每天工作13-19個小時,平均每個月加班時數從90幾小時到130小時不等,工作負荷太大,讓他突然猝死,但勞保局卻遲遲不認定是過勞死,由於類似爭議越來越多,勞委會決定修法,放寬對過勞死的規定,如果本身有心血管疾病,只要是工作觸發死亡,就算過勞,對於加班工時的規定,也降低認定標準,未來除非雇主能舉證反駁,否則將以勞工提供的資料為依據。

徐姓工程師媽媽:「兒子呀...。」

看著兒子的遺照痛哭不已,南亞科技徐姓工程師才29歲,卻突然猝死。徐姓工程師媽媽:「在工作的量上,精神壓力,一個兒子29歲的年齡怎麼承受得了。」

身體一直很健康,徐姓工程師死前每天工作13到19個小時,加班時數最多的時候一個月高達137小時,但是勞保局卻沒有認定他是過勞死,讓家屬很不滿,加上越來越多類似爭議,勞委會決定修法,放寬職災對過勞死的認定,以前嚴格到前一天要連續工作24小時,連吃飯都不行,才算過勞,現在也放寬了,可以把吃飯時間算進去。

徐姓工程師爸爸:「公司非常的沒有人性,一個員工作了16、17個小時,連續一個禮拜。」

徐爸爸質疑的是,科技廠商常常用責任制為藉口,變相要員工加班,現在總加班工時的門檻也變低,到月平均加班37-92小時就算過勞,甚至瞬間的工作環境變動,或突發性緊張或精神負荷造成死亡也算過勞死,職災申請通過之後,家屬可以領到35個月的給付之外,過勞死的部份再多給付10個月。

勞委會放寬標準後,徐爸爸的兒子依照新法,則是屬於過勞死的標準,家屬希望給科技公司多點警惕,但即使再多的補助,也無法換回一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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