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1

16年殺2女友 男改判死 當庭愣問「我還判無期嗎」 旁人冷答「不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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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一個人,只要坐兩年牢就可以再出來殺人?
如果佛祖在《長阿含經》也曾說:『殺一個惡人,等於行一個大善。』
我想另一面的意思是不是可以解成輕判一個惡人會害死多個善人,等於行一個大惡?
沒有勇氣判死刑的法官和反對死刑的人,應該是目前唯一合法的借刀殺人犯,希望他們能行善念,不要再走惡道了。



16年殺2女友 男改判死 當庭愣問「我還判無期嗎」 旁人冷答「不 死刑」 - Yahoo!奇摩新聞
 

更新日期:2010/12/22 06:30
 

【賴心瑩╱台北報導】男子吳敏誠十七年前殺害女友被判刑,出獄後與女子黃瓊瑤交往,去年十二月他不滿黃女執意分手,持槍衝到女友任職的華盛頓兒童托育中心談判,雙方一言不合,吳男竟行刑式朝黃女頭部開槍斃命。一審判吳男無期徒刑,但高等法院認定他視人命如草芥,昨改判吳男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在押的吳敏誠昨被提訊出庭聽判後,怔怔地轉頭問隔壁一起聽宣判的另案被告說:「我還是判無期嗎?」對方冷淡地告訴他:「不是,你被判死刑。」吳男聞訊表情呆滯。到庭關心的吳男胞姊聽判後,當場痛哭失聲。

首次殺人坐牢兩年多

承審法官痛批:「吳敏誠惡性重大、不知悔改且視人命如草芥,該判死刑就要有勇氣判死刑,法院畢竟不是教堂,況且佛祖在《長阿含經》也曾說:『殺一個惡人,等於行一個大善。』如果被告殺第一個女友時被重判,他就沒機會再害人了。」

一九九三年吳敏誠(四十五歲)和湯姓女友交往期間,因沒辦法借錢給湯女,被湯女嘲諷,竟一時氣憤持刀刺死湯女,後因自首獲減刑,被依殺人罪判刑八年定讞,恰巧遇到法務部放寬假釋門檻,從原本服刑超過二分之一,縮短為三分之一就可申請假釋,最後吳男僅服刑二年九月就獲准假釋出獄。

二○○六年吳敏誠改與安親班老師黃瓊瑤交往,初期吳男出手闊綽,刷卡買手錶、手機送黃女,但不久兩人就因財務糾紛爆發爭執,前年底起,黃女多次提出分手,吳男卻持續騷擾黃女,直到去年十二月一日,吳男致電北市內湖華盛頓兒童托育中心,證實黃女人在安親班,竟持槍衝到安親班門口按電鈴要黃女出來談判。

有必要讓他與世隔絕

兩人見面後再起爭執,吳男持自製鋼筆手槍近距離對黃女開兩槍,第一槍打中安親班鐵門,重新裝填子彈後朝黃女頭部再開一槍,黃女倒地送醫後不治,吳男攜械逃亡七天後,找十七年前為他辯護的律師陪同出面投案,但律師不堪友人批評及道德壓力,拒絕再為吳男辯護。

吳男辯稱槍枝走火不慎擊中黃女,但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認定他殺人犯意明確,審酌吳男曾有殺害女友紀錄,卻未記取教訓再度逞兇殺人,且死者就讀小一的兒子至今仍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認定有必要讓吳男永久與世隔絕,昨改判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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